您现在的位置是市畜牧水产局 - 在线办事 - 办事指南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许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二、许可对象:拟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三、许可条件:

  1、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兽药经营认可证》申请表;

  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证明材料;

  4、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证明材料;

  5、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六、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七、许可费用:

  《兽药经营许可证》每证收费5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兽药站工作人员  电话:0736-7268620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兽药站兽药站站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药政科负责人复审。

  3、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必要时组织对申请人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市畜牧水产局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兽药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九、相关表格及样表下载: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畜牧水产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常德市畜牧水产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6-7268117

 
   2004-2005   版权所有: 常德市畜牧水产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常德市畜牧水产局   承 办:常德市畜牧水产局
 电 话:0736—7268212  地 址:常德市朗州南路394号 E-mail:xmscj@21cn.com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