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湖南省渔业条例》
二、许可对象:拟从事渔业生产、捕捞、经营、货运、制造船舶的单位或个人
三、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有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3、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4、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已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5、渔业船舶经检验需要维修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需要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6、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已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未报废的。
四、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经营业主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件;
2、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3、渔业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七、许可费用:不收费
八、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渔政与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人员 电话:0736-7268119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 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
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如实填报《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检验申请表》;
③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④ 行政机关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日或5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渔政与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②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渔政与渔业船舶检验站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渔政与渔业船舶检验站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 审查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② 必要时组织对申请人的渔船及船用品等进行实地审查。
③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站长审定。
④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市畜牧水产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② 同意初审意见的,在《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检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③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畜牧水产局渔政与渔业船舶检验站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 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② 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九、相关表格及样表下载: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常德市畜牧水产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常德市畜牧水产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6-726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