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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畜牧水产局:

    为深入开展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农业部《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及《2008年全省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08年全市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以电子文本报送我局法制科(cdxmscj@163.com)。

联系电话:0736-7268107   0736-7268200(传真)

 

附件:2008年市全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工作方案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8年全市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

     

常德市畜牧水产局

2008年4月8日)

 

为深入开展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农业厅部《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及《2008年全省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针对今年是奥运年和我市年初遭受严重冰雪灾害的特殊情况,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各区县(市)畜牧水产部门对今年的打假工作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从重点畜牧水产投入品的生产监管、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入手,促进畜牧水产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以兽药、饲料、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按照《2 0 08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已废止的地标产品、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按照《2008年全省饲料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组织开展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严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突出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各区县(市)畜牧水产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重点检查畜禽水产养殖企业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兽药(渔药)、饲料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兽药(渔药)及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畜禽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抽检,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管。各区县(市)畜牧水产部门在积极配合完成国家和省、市分配的质量抽检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执法抽检计划,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依法启动处罚和跟踪检查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打假信息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及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检活动。各   区县(市)依法对本地区的饲料、兽药和水产苗种市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质量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治理统一行动和专项督查。市局已于3月15日在常德市农资大市场启动了全年打假专项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8月份全市将统一开展兽药、饲料及水产苗种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县(市)畜牧水产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年内市局还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市)打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其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打假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刘经平同志为组长,高用忠同志为副组长,薛永春、梁绍球、马宏顺为成员的畜牧水产生产资料打假领导小组。各区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解决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假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行动中要注意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各区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假辩假的能力;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有条件的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区县(市)畜牧水产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殖业执法工作,确保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在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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