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
2007年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我市生猪养殖方式得到了明显转变,产业素质不断提升,推进了我市生猪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增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甄选的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省里决定建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年度储备制度。现将2012年项目储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条件
1、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包括原种猪场、种猪扩繁场);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基本达到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生猪养殖小区技术规范》(DB43/305-2006)的标准,即:配套设施(含环保设施)完备、管理严格、符合防疫要求,严格按照“八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饲料供应、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模式进行标准化生产。
3、养殖场(小区)应位于当地政府规划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
4、2007-2011年已安排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的养殖场不得以任何名义列入储备项目(包括更换场名和法人等)。
5、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且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动物防疫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三年内无使用非法添加物记录。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内容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要求参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1)执行。
2、申报数量参照2011年下达各市州指标数,在此基础上可以多报5%作为储备项目。
3、分县市区汇总,各县市区要按生猪出栏数分3000头以上、2000-2999头、1000-1999头、500-999头四个档次由多到少排序。
请县畜牧局会同当地发改局核实,填写相关表格于11月14日前报市畜牧水产局财务科(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廖志成,13974293923,lzc3923@163.com;
附件: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使用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