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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及其产品许可

发布日期:2009-09-27访问次数: 字号:[ ]


办事项目名称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及其产品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
办事对象 拟从事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
受理部门 常德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渔政站
联系电话   0736-726811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办理地址 常德市朗州南路394号
办理条件
及相关材料
对象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4、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相关材料

1、提交经营业主法人证书复印件; 

2、提交工商执照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物种来源证明等;

5、渔业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送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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