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水产局生猪产业调研联系人:
湘科农字[2009]112号文件(《关于开展湖南省生猪产业发展调研的通知》)下达后,部分市州联系人就《湖南省生猪产业领域龙头企业调查表》统计范围、标准进行了询问。为了统一口径,根据生猪产业的特点,经与有关专家商议,确定将以下单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一、良种繁育企业:
市州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
二、规模养殖企业:
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含1000头)的养殖场(户)。
三、屠宰加工企业:
县级以上国有、集体、私营及合资从事生猪屠宰加工、营销的相关企业。
注:以上各类企业要求按企业分别填报,综合数据请市州适当汇总;企业调查表和市州汇总表一同按指定方式上报。
省畜牧水产局科教处
2009-8-14
来源:湖南养殖网 时间:2009-8-17 |